新年伊始,900万保险代理人突然迎来重磅消息。
近日,银保监会正式发布《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下称“《通知》”),对保险公司、保险中介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(下称“独立代理人”)进行了规范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范围,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,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,但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;可以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、字号,可以在社区、商圈、乡镇等地开设门店(工作室)。
《通知》将于1月1日生效,这意味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终于“破冰”,同时,亦标志2021年将是独立代理人元年。
1月2日,蜗牛保险创始人兼CEO尚萌萌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,独立代理人有别于传统保险公司代理人模式,更大的意义在于促进保险行业的有效就业和长期声誉,提升行业对于销售人员的专业认知,去改变现在诟病已久的层级关系和不专业形象。因此,独立代理人的确是中国保险行业推进产销分离的一个里程碑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独立代理人不隶属团队、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本质特征。
2020年12月31日,大家人寿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,独立主要是指利益分配模式上没有上层的“剥削”,破除金字塔组织结构,没有上面的管理职级抽取销售佣金,公司最大程度把销售利益直接给到独立代理人,大大提升对代理人的激励作用。
代理人渠道一直占行业保费收入半壁江山。由此,涉及数万亿元保费收入和数百万代理人切实利益的新政,各当事方如何看待和配合是2021年政策落地的关键。
太保广东某地级市业务负责人近日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,目前公司内部尚未提到落实这一政策,还新编制了2021年新的代理人基本法,优化现有代理人制度。发展独立代理人需要一段时间落地,数十年的制度惯性无法一夜扭转。独立代理人可能会成为现有代理人制度的补充,两者在相当一个时期长期并存。
独立代理人的独与不独
从银保监会的信息和动作来看,监管正在下一盘大棋。
来自中国银保监会官网的消息显示,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》新规近期已正式印发,并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而独立代理人其实只是广义的保险代理人的其中关键一环。
截至目前,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,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.2万家、网点22万个,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,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。
2020年12月30日午后,作为友邦保险广东资深总监的李平(化名),紧急组织了一个小型同业午餐会,讨论的核心话题就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新政。
午餐会上,建信人寿某区域总监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,现有代理人体制有合理性,但是也导致团队长普遍存在“吃下属差额”的问题,比如基层通过虚假增员来吃总公司的“人头费”,通过拉新来变相新增保单,很多代理人待满三个月考核期,把亲戚朋友保单拉过来就被淘汰,导致有些公司留存率非常低。
另一位匿名的寿险公司业务负责人透露,现有的代理人机制类似直销模式,鼓励团队增员发展下级。不少年薪超百万的区域总监或者大区总监,大半的收入其实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下属的“贡献”。
在来自外资、国企和民企三类保险公司的与会代表中,多数意见倾向认为发展独立代理人是大势所趋。
然而,与会的代表当中,更多人担心的是公司如何把现有数百万代理人快速转变身份,用新的机制来运作;其次,独立代理人失去大团队的管理和支持之后,能否真的“独立起来”?
在从业行为规范方面,《通知》则在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》基础上,进一步提出了经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授权,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产品销售、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、代办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、销售通过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,以及可聘请3人以内辅助人员协助出单、售后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的要求。
显然,独立代理人有了“独”的尚方宝剑,但是,前述大家人寿人士认为,独立不意味着完全不需要培训,不需要服务和支持,所以目前的独立代理人还必须是专属某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。
从《通知》来看,独立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,本质独而不立。
尚萌萌认为,代理人、独立代理人和经纪人分工不同,代理人是保险公司功能的延伸,代表所在保险公司,而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角度收取客户经纪咨询费用,为客户挑选产品,两者角色定位不同。
文章标题:【独立保险代理人元年:千万年薪或成往事 900万从业者重新洗牌】 内容摘要:在来自外资、国企和民企三类保险公司的与会代表中,多数意见倾向认为发展独立代理人是大势所趋。 然而,与会的 ... 免责声明: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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